在討論議題前,請先看一下這部影片吧!

 

 

這是一段加拿大新聞記者在「國際女性上空日」(International Go Topless Day)(8/25)前日採訪Kelowna市市長的影片。

這次採訪主要探討問題,自然便是討論女性在公共場合裸露上身是否合法。

這位記者Lori Welbourne,在一小段訪問之後,

突然請市長幫她拿麥克風,並脫下上半身衣物,表示很熱,

並繼續未完的採訪。

市長雖然驚訝,卻表示:

雖然有些人遇到這種情形,可能會馬上打電話報警,但這是完全合法的。女人可以袒胸,就像是任何一個男人都可以做的事情。

事後市長說明:其實這部影片只是個宣傳用具,他是配合演出。

表示Kelowna市並沒有法律說明女性在公共場合裸露上身的行為不合法,

因此他並不認為這行為有何不妥。

 

這對一個長期接受中國保守文化的我們來說,

恐怕是很難接受的吧!

 

但反過來想,

為什麼不行呢?

胸部對人來說,是代表什麼意思呢?

女生的限制會這麼多,

我想大概是因為第二性徵跟性器官分開吧!

那又為什麼要覺得露出第二性徵是會不好意思的呢?

那只是為了分出性別的不同,不是嗎?

 

別說是公共場合,

日本的女湯很多須要全裸入池。

在周遭都是女性的狀態下,

仍然會有人認為這是很讓人不好意思的行為。

這是為什麼呢?

顯然我們現在已經不只把女性胸部視為第二性徵了。

 

好像中國古代的小腳,

因為性愛時的敏感,

裸露是不可以的,

彷彿光著腳,便是在勾引男性。

 

但是,僅只見到第二性徵或是性愛時的敏感部位,

就順從自己的性衝動,

甚至犯下不可抹滅的罪刑。

這樣需要怪罪的是誰呢?

這是否就好比是一名女子穿著迷你裙,而被騷擾,

警官卻表示:「因為是你自己穿著暴露,惹人犯罪。」呢?

 

雖然有以上的想法,

但我想,如果自己當街見到有女性裸露上半身,

還是會很驚訝。

 

但是這並不代表我認為這行為是違法的。

畢竟那是他自己的身體,

如果是出於自己的意願,

其它人有什麼資格、權力去決定這衣服穿或不穿呢?

 

「妨礙風化」:罪人所為行為有害於社會善良風俗者,即為妨害風化罪責。

善良者是什麼呢?

人的自由權,與社會,與千年下來的文化,

這中間如何互動,有信念的人又該如何爭取,

我想,這都是可以再去定義的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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